一、第十一批中小企業創投引導基金總體要求
(一)合作對象
二、合作要求
引導基金合作設立的參股創投企業應重點投資于天使期、初創期、早中期的創新型企業,著力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具體合作要求如下:
三、申報條件
(一)合作方式一申報條件
四、申報材料和格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如有合作意向,須提交以下材料:
五、注意事項
(一)申報機構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以虛假材料騙取引導基金的,將取消申報資格。
六、聯系方式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附件:
1.《北京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京財經一〔2015〕305號)
2.《北京市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細則》(京財經一〔2015〕25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