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草案)》 完善機制更好激勵創新
12月18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國務院常務會,會議上通過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草案)》并批準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審結果。
一、通過《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草案)》 完善機制更好激勵創新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科技獎勵制度,更大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會議通過《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草案)》,將近年來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和實踐中的有效做法上升為法規。
1、將過去主要由單位推薦改為專家、學者、相關部門和機構等均可提名,打破部門壟斷,并強化提名責任。
2、完善評審標準、突出導向。自然科學獎要注重前瞻性、理論性,加大對數學等基礎研究的激勵;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要與國家重大戰略和發展需要緊密結合,注重創新性、效益性。
3、強化誠信要求,加大違紀懲戒力度。在科技活動中違反倫理道德或有科研不端行為的個人和組織,不得被提名或授獎。提名專家、機構和評審委員、候選者等違反相關紀律要求的,取消資格并記入科研誠信失信行為數據庫。
4、堅持評審活動公開、公平、公正,對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實行全程監督。
5、各地各部門要精簡各類科技評獎,注重質量、好中選優,減輕參評負擔,營造科研人員潛心研究的良好環境。
二、批準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審結果
會議聽取了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審結果的匯報,審議通過了獲獎人選、獎勵種類和等級,重點對具有重大原創性、緊扣經濟發展和民生急需的創新成果及青年人才創新成就給予獎勵,激勵各類人才競攀科技高峰,以創新支撐發展、造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