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政策動態調整有利于實現行業可持續發展——
對新版基金補貼政策的解讀
為了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活動,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我國自2012年起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進行基金補貼。2012年5月,國務院批準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2]34號)(以下簡稱“辦法”),這份基金管理辦法實施四年后,2015年對不同品種的補貼標準進行了動態調整,并于2015年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原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四部委聯合發布并出臺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公告2015年第91號),以上政策的實施,使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行業從行業規模、技術水平、規范管理、行業結構、資源環境效率上都取得了明顯進步,但同時也存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價格畸高、基金池虧空嚴重、企業流動資金壓力大等問題。
為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政策,合理引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2021年3月23日,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四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通知》,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予以調整,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相較于2015年發布的補貼標準,此次發布的新版補貼標準對“四機一腦”產品進行了不同幅度下調:根據不同型號,電視機的補貼標準從60元/臺或70元/臺下降到40元/臺或45元/臺,洗衣機的補貼標準從35元/臺或45元/臺下降到25元/臺或30元/臺;電冰箱、房間空調器和微型計算機的補貼標準則分別下調了25元、30元和25元。
整體來說,此次補貼標準的整體下調有利于營造市場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下調補貼標準有利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價格回歸理性。在高補貼標準背景下,企業獲利空間大,為了爭搶有限貨源往往會采取哄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價格的方式,導致出現回收價格畸高、價格與價值嚴重偏離的現象。補貼標準的下調或有利于發揮市場調節的主動性,減少人為干預,營造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合理調控回收價格,使價格回歸理性。
二、補貼標準的下調有利于培養消費者“合理分擔回收責任”的意識。中國人“廢物換錢”的傳統報廢習慣及高補貼標準致使消費者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視為一種商品,產生“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高價交易理所應當”的誤解。實際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并非一般意義上的商品,其除了具有較高的資源價值屬性,同時也具有嚴重的環境危害屬性。防止環境污染,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合理回收利用是每一位電器電子產品消費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降低補貼標準,讓消費者適應“低價回收”甚至“免費回收”的環境,有利于培養消費者“誰使用、誰付費”及“利益相關者合理分擔回收責任”的意識,有利于降低處理成本,提升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
三、補貼標準的下調有利于緩解基金池虧空。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是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需要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2015年第一次對基金補貼標準進行調整,但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具體實施過程中發現由于行業整體拆解數量較大,需要支出的補貼金額持續攀升,導致基金池虧空的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因此為促進行業良性發展,提高整體環境保護水平和資源利用效率,政府管理部門再次對基金補貼標準進行調整。本次補貼標準的下調將有效控制支出金額,緩解基金池虧空,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基金拖欠問題。
總之,本次下調補貼標準,或將解決業內長期困擾的回收市場混亂、價格居高不下、基金池虧空嚴重等問題,有利于維護市場秩序,促進收支平衡,推動行業可持續性發展。
(作者系中國電子裝備技術開發協會秘書長 唐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