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區一家企業的負責人楊某沒想到,自己會因為將工業污水排入下水道嚴重污染環境,成為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南昌市污染環境案中首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嫌疑人。
“這起案件的偵辦,要歸功于區檢察院與區環保護局共同建立的聯席會議機制。”青山湖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加大環境污染犯罪打擊力度,提高環境保護綜合治理能力,有效避免行政執法機關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等情況的發生,青山湖區檢察院與區環保局召開聯席會議,探索建立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工作機制,就信息互通、日常監管等問題進行溝通協調。“這起案件的線索就是在與環保局溝通中發現的。”
9月初,青山湖區檢察院派駐區環保局檢察工作室獲悉,青山湖區某電腦制版廠存在直排含氧化鉻廢水的情況。經向青山湖區環保局了解,得知該廠未辦理相關環保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且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入下水道。經檢測,該廠工業廢水總鉻達194mg/L,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388倍,青山湖區環保局已責令該工廠停止生產。
“區環保局對此案能否追究刑責也沒有把握,我們檢察機關適時介入指導。”青山湖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十條之規定,青山湖區某電腦制版加工廠非法排放含重金屬鉻的廢水超標的行為,屬于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其主要責任人楊某涉嫌污染環境罪。
近日,該院向青山湖區環保局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議其將該案件移送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立案偵查。同時,就程序細節和證據收集、保管等及時給予支持和建議,保障環境污染案件能夠順利移送公安機關。
據了解,青山湖區環保局收到建議函后,立即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審查處理,公安機關現已立案偵查,嫌疑人已被控制。19日,記者獲悉,公安機關已向青山湖區檢察院提請對楊某進行批捕。如果楊某罪名成立的話,將面臨3年以下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