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商報消息,違法排污、未批先建、掛牌督辦逾期未整改、阻擾環保執法、應急響應不力等等,只要有指定的十五種情形之一的,就被“一票否決”,評定為“環保不良企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不予新增貸款,并視情況逐步壓縮貸款,直至退出貸款。昨日,記者從合肥市環境保護局獲悉,《合肥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稱《辦法》)正式實施,對企業的環保誠信分四個等級評定,并有一定的獎懲措施。
對環保不良企業,將采取系列約束措施,如責令其向社會公布改善環境行為的計劃或者承諾;暫停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審慎授信,在其環境信用等級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貸款,并視情況逐步壓縮貸款,直至退出貸款;建議對環境不良企業及其負責人不得授予先進企業或者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