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信托”在環保領域開始滲透
信托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信托是以信任為基礎的財產管理制度,經營方式靈活、適應性強。1979年10月4日,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在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的親自倡導和批準下創辦 成 立, 標 志 著 信 托 業 正 式 復 業。 2001年,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的頒布,信托進入良性發展的“新信托時代”。2015年末,全國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資產規模為16.3萬億元,跨入了“16萬億元時代”。
據中國信托業協會披露的數據顯示,盡管數量尚少,但國內信托公司在“綠色信托”方面已經與環保企業開始有了合作(表 3)。
表3 2013-2015 年信托在環保領域的應用情況

融資新模式在環保領域應用的優勢
與傳統的信貸相比,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信托等模式的應用優勢如下:
第一,融資租賃、資產證券、信托屬于表外融資,不體現在企業財務報表的負債中,因此不影響企業的資信狀況。同時,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不受主體信用及償債能力的限制,且無凈資產比例限制,融資規模根據未來現金流貼現,因此,融資的門檻低于信貸。這兩種融資模式的低門檻以及表外融資特性,對于中小型環保企業來說更加適用。
第二,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能夠緩解企業的現金流壓力,解決資本金問題。在環保項目建設過程中,融資租賃可以為BOT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從項目融資來看,污水、固廢處理等領域BOT項目普遍需要大量資金,地方政府和銀行對特許經營權作為質押品的認可度不高。從項目的現金流來看,BOT項目建設初期需要大量資金購買設備,但無法產生穩定的現金流,因而較難獲得銀行貸款,導致資金和供給的不平衡,影響項目進度。然而,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模式更關注未來項目的現金流而非已投入資金量或者抵押物及擔保,門檻低又形式靈活,因而BOT項目更易在建設初期通過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獲得融資,加快項目進度。
第三,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信托的融資利率略高于銀行,但周期更靈活。融資租賃的費用一般包括租賃費,手續費和保證金,平攤后其內部收益率一般介于6%~9%之間,略高于銀行貸款利率。資產證券化的費用包括主承銷商費、擔保費、評估費、律師費、計劃管理費、托管費等,平攤后費用利率約介于6%~11% 之間。同時,目前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也呈現出量增利減的趨勢。如2014年,資產證券化A檔利率約6%,部分達7% 以上;而2015 年,A檔利率降為3.5%左右,甚至跌破2.5%,下降趨勢明顯。信托的利率要高于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在融資周期方面,三種融資模式的周期都非常靈活,可根據企業的財務狀況靈活安排,且較信貸融資期限更長,一般在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