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今天公開通報,持續開展的兩次中央環保督察已經完成對15個省(區、市)的督察,通過督察強化了壓力傳導,有力促進了地方黨委、政府責任落實。截至目前,已有18個省(區、市)出臺環境保護責任分工文件,明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
其中,江蘇、山西兩省以省委、省政府文件下發;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浙江、山東、河南、湖北、貴州、云南、寧夏、上海12個省(區)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文件下發;甘肅、陜西、湖南、福建4個省以省政府文件下發;天津、吉林等12省(區、市)正在組織制定,多數已有初稿,正在征求意見中。
這位負責人透露,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21個省(區、市)黨委、政府已聯合印發《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
他說,按照綜合督查三年行動計劃,即2015年至2017年“三年完成對所有設區市級人民政府開展綜合督查”的要求,2016年底前各省(區、市)應完成行政區域內40%的設區市級督查任務。這位負責人透露,共涉及全國共169個,目前已完成152個,完成率約90%。但是,天津、江西、河南、廣東、海南、貴州6省(市)尚未完成綜合督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