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1月3日,國務院發布了《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制定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政策指引,明確汽車生產企業的責任延伸評價標準,產品設計要考慮可回收性、可拆解性等。汽車拆解行業迎來重磅綱領性政策。
1. 首次明確生產者責任,明確了車企責任:產品設計要考慮可回收性和可拆解性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明確了汽車生產企業的責任延伸評價標準,產品設計要考慮可回收性、可拆解性。具體體現為,規定車企要優先使用再生原料、安全環保材料,將用于維修保養的技術信息、診斷設備向獨立維修商(包括再制造企業)開放。鼓勵生產企業利用售后服務網絡與符合條件的拆解企業、再制造企業合作建立逆向回收利用體系,支持回收報廢汽車,推廣再制造產品。探索整合汽車生產、交易、維修、保險、報廢等環節基礎信息,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汽車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體系,加強報廢汽車產品回收利用管理。
2. 汽車拆解行業現狀,廢鋼鐵銷售為主,正規報廢占比低,未來拆解企業大有可為
1)廢鋼鐵銷售為主: 現階段國內廢舊汽車回收與拆解業務主要依靠廢鋼鐵銷售盈利。報廢汽車中含有72%的鋼鐵(69%鋼鐵+3%鑄鐵)、6%的塑料、4%的橡膠和9%的有色金屬,基本上可以全部回收利用。
2)正規報廢占比低:2015年我國汽車保有量1.72億輛,報廢汽車277.5萬輛,其中報廢汽車回收量僅170萬輛,市場規模約46億。汽車報廢回收不足保有量1%,遠低于發達國家5%-7%的水平,且很大一部分報廢汽車流入黑市。汽車拆解市場尚待爆發。
3. 行業政策逐漸松綁,汽車拆解千億空間亟待開啟
2016年9 月,國務院《關于修改〈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出臺,提出報廢汽車‘五大總成’(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可以交給具備資質零部件再制造企業。
隨著對“五大總成”拆解業務逐漸松綁,高附加值的拆解業務將進入快速發展階段,五大總成回收價值遠高于廢鐵回收,以1萬元/套,3%的報廢回收率進行保守估計,市場空間將達到1089 億元。
我們認為,放開五大總成有望提高汽車拆解利用率及盈利能力,同時回收價格放開也將提升正規渠道回收率。 但中國汽車銷售快速增長是在2008年以后(全國2004年504萬臺,2008年934萬臺,2009年1380萬臺,2015年2450萬臺),考慮到汽車報廢周期通常在11年,大量汽車報廢高峰期在2020年左右。
我們從普通排量小車和黃標車兩個角度再測算一下行業空間
1)普通的 1.2t 汽車角度測算
以普通的 1.2t 汽車計量,目前通過回收獲得拆解價值約 2711 元。國家信息中心信息資源開發部主任徐長明表示,中國汽車保有量在2020年預算將達到2.5億輛,以發達國家汽車報廢回收率的低值:5%估算,屆時將有1250萬輛,市場規模約340億。
2)重點整治的黃標車情況測算
2015年底,全國仍有黃標車1630萬輛,占機動車 6.8%,2012年底,這一數字為3000 萬輛,年均 456 萬輛黃標車報廢。隨著整治力度加大,預計未來三年每年將有近500萬輛黃標車被處理,完全回收將有超過130億元的市場空間。
4. 針對未來新能源車的高速增長趨勢,《方案》還首次提出要建立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方案》還首次提出電動汽車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負責建立廢舊電池回收網絡,利用售后服務網絡回收廢舊電池,統計并發布回收信息,確保廢舊電池規范回收利用和安全處置。
我們認為,對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實行產品編碼,將有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電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統。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未來方案將會率先在深圳等城市開展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并在全國逐步推廣。
5. 明確政策推進時間表,配套政策逐步落地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由國務院發文,同時要求發改委、環保部、工信部、住建部等多部門統籌負責,明確落實時間節點,彰顯頂層設計對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高度重視。同時鼓勵采用 PPP 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推動綠色金融體系支持,未來更多的配套政策有望進一步落地。
圖表3:《方案》明確落實時間節點,彰顯頂層設計對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高度重視
序號 |
重點任務 |
責任單位 |
時間進度安排 |
1 |
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制度 |
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分別負責 |
2017年底前提出方案 |
2 |
制定強制回收的產品和包裝物名錄及管理辦法,確定特定品種的國家回收利用目標 |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商務部、質檢總局參與 |
2018年完成 |
3 |
率先在北京市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新型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試點 |
北京市組織實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指導 |
2017年啟動 |
4 |
開展飲料紙基復合包裝回收利用聯盟試點 |
相關行業聯盟組織實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指導 |
2017年啟動 |
5 |
探索鉛酸蓄電池生產商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方式 |
環境保護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 |
2017年啟動 |
6 |
在部分企業開展生態設計試點 |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
持續推動 |
7 |
在部分企業開展電器電子、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率先開展信用評價 |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組織試點,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信用評價 |
持續推動 |
8 |
率先在上海市建設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
上海市組織實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指導 |
2017年啟動 |
9 |
建立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產品編碼制度和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統 |
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負責 |
2017年完成 |
10 |
支持建立鉛酸蓄電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統,推動實行統一的編碼規范 |
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 |
持續推進 |
11 |
建設生產者責任延伸的信用信息采集系統,制定生產者責任延伸評價管理辦法,并制定相應的政策指引 |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參與 |
2019年完成 |
12 |
修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范報廢汽車產品回收利用制度 |
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牽頭,工商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參與 |
2017年完成 |
13 |
制定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 |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參與 |
2017年完成 |
14 |
健全標準計量體系,建立認證評價制度 |
質檢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參與 |
持續推進 |
15 |
研究對開展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的地區和履行責任的生產企業的支持方式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
持續推進 |
16 |
加大科技支持力度 |
科技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參與 |
持續推進 |
17 |
加快建立再生產品和原料推廣使用制度 |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 |
2018年完成 |
18 |
實施綠色采購目標管理 |
財政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參與 |
2019年完成 |
19 |
加強宣傳引導 |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各部門參與 |
持續推進 |
20 |
加強工作統籌規劃和分類指導 |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各部門參與 |
持續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