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知:鼓勵新能源車“6年報廢”系誤讀 以舊換新帶動報廢回收行業發展
此前,商務部等7部門此前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當“6年”“新能源汽車”“報廢”相關字眼結合后,市場上對于新能源汽車使用壽命短、新能源汽車二手車貶值嚴重等的言論應運而生。
《通知》所說允許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可參與以舊換新,主要是針對動力電池部分而言的,并不是說新能源汽車只有6年的使用壽命。
“尤其是采用換電模式的新能源汽車,完全不受動力電池影響,大多車況保持得都比較好,且在OTA升級支持下常用常新,完全不用考慮報廢問題。”葉盛基表示,以舊換新旨在刺激汽車消費,為升級換代創造便利條件。
根據現行規定:非營運性質的新能源私家車在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后會強制報廢。營運性質的新能源汽車,如轎車、SUV、MPV等,當使用年限達到8年后會強制報廢。大型新能源客運汽車使用年限達到10年后強制報廢;微型新能源載貨汽車使用年限達到12年后強制報廢;而重、中、輕型新能源載貨汽車使用年限達到15年后強制報廢?。
另一方面,據商務部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8月23日,汽車以舊換新信息平臺累計登記注冊用戶數超110萬,收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數量呈現加快增長態勢。
誤讀源于保值率堪憂
事實上,盡管政策旨在惠民,但是由此引發的新能源汽車殘值率低的行業現狀卻不得不被嚴肅看待。
《2024年7月中國汽車保值率研究報告》顯示,新能源二手車(3年車齡,下同)保值率仍處于微降的狀態。7月份,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車型保值率分別為47.9%和48.5%,距離傳統燃油車型的保值率有著不小的差距。
當前電動汽車市場的保值率面臨顯著下行壓力,這一現象由多重因素交織而成。一方面,特斯拉等高端品牌的價格溢價效應減弱,直接影響了整體市場的保值預期;另一方面,自主品牌中低價車型的市場份額逐步擴大,進一步加劇了市場競爭,拉低了電動汽車的平均保值率。
與此同時,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則展現出較為穩定的殘值表現,這主要得益于其強大的實用性及全國范圍內的無阻礙流通能力。相比之下,新能源汽車領域,特別是純電動車型,正經歷著因新車售價持續下滑及車型快速迭代所帶來的二手車殘值劇烈波動。當前市場的價格戰態勢,使得新車價格不斷探底,直接傳導至二手車市場,導致新能源二手車價值快速貶值。
車企為追求銷量增長而采取的降價策略,以及不斷加速的新車型推出,是新能源二手車殘值難以穩定的關鍵原因。此外,車型快速迭代不僅加速了車輛淘汰,還使得搭載老舊技術或電池的二手車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大幅減弱。
針對這一挑戰,動力電池衰減和品牌聲譽成為影響新能源車殘值不可忽視的因素。隨著新型電池技術的進步和成本降低,攜帶舊款電池的車輛在二手市場上將更難獲得青睞。在此背景下,換電模式的興起為提升新能源二手車殘值率提供了新的思路。通過換電方式,車輛可保持電池技術的最新狀態,從而提升其市場吸引力和殘值。
然而,換電模式也面臨前期基礎設施投入巨大、需構建完善生態圈等挑戰。但行業專家普遍認為,這些問題將在產業發展過程中逐步得到解決。隨著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不斷完善和退役電池循環利用技術的提升,新能源二手車的殘值率有望實現穩步增長并趨于可控,為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報廢回收車輛顯著增加
在政策持續發力的情況下,汽車以舊換新政策不僅拉動了消費,也帶動了報廢回收行業的發展。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報廢汽車回收量277.8萬輛,同比增長27.6%。5月份,全國報廢汽車回收量同比增長55.6%,6月同比增長達72.9%。
汽車報廢回收廠相關人員提出,自從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后,近期回收的報廢車輛增長明顯,現在發動機拆解和設備回收業務基本滿負荷運轉。隨著今年上半年國家層面陸續發布了一系列推動汽車以舊換新的政策,政策落地效應非常明顯。下半年以來,公司登記的報廢回收車輛數量顯著增加,比政策實施之前幾乎翻倍,公司內部甚至在考慮是否投建新的產能以備不時之需。
數據顯示,前幾年由于鋼鐵等主要材料回收價走低、企業人工成本上升,以及個別地方回收拆解行業產能過剩,導致了汽車報廢回收拆解企業利潤普遍較低。但是,隨著汽車以舊換新政策紅利的不斷釋放,有望抵消不利因素,使行業利潤水平通過拆解總量的增加有所上升,為報廢回收行業帶來新的利好。
原文如下:
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消費函〔2024〕3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稅務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著力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對符合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關于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75號,以下簡稱《補貼實施細則》)規定,個人消費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調整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對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含完成補貼發放的申請),均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予以補貼。其中,對已按此前標準發放的補貼申請,各地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補齊差額。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按《若干措施》規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二、加大中央資金支持力度
根據《若干措施》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推動汽車報廢更新和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
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并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擔。地方分擔的部分,由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
三、優化汽車報廢更新審核、撥付監管流程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收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材料后,會同財政、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通過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反饋審核結果,稅務部門做好配合工作。商務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和注銷、新車注冊登記、新能源新車車型等信息核查比對服務,支持地方高效開展審核工作。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確定對本轄區內補貼申請的審核層級、審核部門。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確定補貼金額,并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各地財政部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資金申請時,需將資金安排意見一并報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
政策實施期結束后,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應于2025年2月10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對各地上報的補貼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匯總審核。按照《若干措施》有關要求、商務部審核意見和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前期審核結果,中央與地方進行清算。
四、加強監督管理
各地、各相關部門按照《若干措施》《補貼實施細則》等規定對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執行中做好相關政策銜接,確保政策平穩過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宣傳引導,切實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各地要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企業參與汽車以舊換新。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補貼標準、補貼條件和實施方式,細化操作流程,壓實各方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完善汽車置換更新信息系統,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協同高效開展審核工作。已建有汽車置換更新信息系統的地方,應與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對接,通過數據接口及時推送補貼發放相關數據;暫無信息系統的地方,要及時匯總本地區置換更新數據,并通過“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推送商務部。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補貼實施細則》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稅務總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