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公布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名單的通知
國市監認證發〔2024〕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開展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市監認證發〔2024〕85號),經自愿申報和專家技術評審,現公布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名單(見附件)。
各試點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同級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依據試點工作方案精心組織開展試點工作,持續完善工作機制和配套政策,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推動試點工作取得實效,為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在全國范圍推廣應用積累經驗。
附件: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名單
市場監管總局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