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5章37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工作職責。細化規定國家和地方層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以及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在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工作中的職責。
二是強化款項支付責任。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期限要求,增加規定大型企業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
三是完善監督管理和投訴處理措施。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過監督檢查等措施,加大清理拖欠力度。
四是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對國有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打擊報復等違法行為,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