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再生資源循環利用,規范鋰離子電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鋼鐵原料的進口管理,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六部門發布了《關于規范鋰離子電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鋼鐵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公告,符合附表2(見下圖)要求的再生鋼鐵原料不屬于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再生鋼鐵原料不能與其他種類的再生原料混裝,報關時同一報關單下不允許申報不同種類的再生原料,同一報關單下可以申報不同類別的再生鋼鐵原料。當不同類別的再生鋼鐵原料有獨立包裝或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或在卸貨時可以區分為不同類別的再生鋼鐵原料進行分類卸貨,可以混裝,但應分類放置。
公告稱,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實施。《關于規范再生鋼鐵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