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行業的健康發展,24年9月13日財政部和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通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構建起一套全面、系統且高效的專項資金分配體系。其中第十一條約定:生態環境部對各省上報情況進行核查,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資金分配原則、方法,提出年度分省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并及時報送財政部。財政部根據生態環境部提出的建議編制專項資金預算草案,并于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中央預算后90日內下達當年專項資金預算,同時抄送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2025年3月24日,財政部公布了《2025年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表》確認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預算50億元。
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關于 2024 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 2025 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及2025 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批準了《關于 2024 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 2025 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以及 2025 年中央預算。因此,3月24日財政部公布的預算表是基于已批準的中央預算進行的公開。
若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中央預算的3月11日算起,90日即25年6月11日完成分配標準和額度的公布。
若按照財政部公布的預算的3月24日算起,90日即25年6月24日完成分配標準和額度的公布。
專項資金跨部門協作與流程
(一)生態環境部的前置審核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肩負著數據收集與初步審核的重任。每年3 月1日前,它們需將企業申領材料,包括處理量、績效目標等關鍵信息,及時報送至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部嚴格的審核流程,對這些信息進行細致核查,并基于核查結果提出分省資金安排建議。這一前置審核工作在預算下達前圓滿完成,為財政部后續的預算編制提供了可靠的數據支撐和專業建議,使得財政部能夠直接依據核查結果,高效編制預算草案,避免了重復勞動和信息偏差。
(二)財政部的預算編制與下達
財政部在收到生態環境部的建議后,開始預算草案編制工作。在全國人大批準預算后的 90 日內,財政部不僅要完成資金分配方案的精心制定,還要同步下達分區域績效目標。
(三)地方財政的快速響應
省級財政部門在整個資金分配鏈條中扮演著 “最后一公里” 的關鍵角色。當收到專項資金預算后,它們需在 30 日內,將資金精準分配至企業,并及時向財政部備案。確保了資金從中央到地方、再到企業的快速傳導,避免了因地方環節的延遲而影響整個資金分配進度和項目實施效果,保障了政策的及時落地和資金的有效利用。
6月24日,是財政部公布25年專項資金預算的截止日,資金預算公布后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行業能帶來哪些重大變化,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