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臺政策大力推動實施垃圾分類
垃圾分類作為垃圾處理的前端環節,其作用早已得到世界的公認,分類收集不僅能大幅度減少垃圾給環境帶來的污染、節約垃圾無害化處理費用,更能使寶貴的自然資源得到重復利用。保守估計,我國城市每年丟棄的可回收垃圾價值在300億元左右。
但我國的垃圾分類工作一直難以有效推進。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廣州、深圳、廈門就被確定為全國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然而十多年過去了,效果似乎并不明顯,相關調查顯示,約四分之一的受訪者認為垃圾分類的效果不明顯或完全沒效果。
究其原因,一方面有待于公眾的公共意識提高,垃圾分類作為一種新習慣、新素養,公眾需要在生活中不斷適應、反復習得,才能內化為一種素質,外化為一種習慣;另一方面,在推廣垃圾分類的過程中,政府也需進一步有所作為,引導、幫助公眾養成垃圾分類意識。現階段,盡管很多地方都推出了相關的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但有法不依、執法主體缺位、執法程序不規范等問題的存在,導致執法力度不夠。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部署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目標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按官方計劃,全國將有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同時,將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引導居民自覺、科學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并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體系建設。
此外,《方案》中要求,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要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臺辦法,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方案》提到了三個分類: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
有人將垃圾稱為“放錯了位置的資源”,垃圾分類則能讓這些“資源”真正被有效地利用。誠然,垃圾分類的推廣是個循序漸進的漫長過程,但只要從現在做起、從每個人做起,就為時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