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印發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推廣運用PPP模式
環保部日前公布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國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入海河流水質與2014年相比有所改善,且基本消除劣于V類的水體。
19日,環境保護部、發改委、海洋局等10部委聯合印發《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下稱《方案》)。要求細化落實“水十條”中關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目標和任務要求,加快沿海地區產業轉型升級,嚴格控制各類污染物排放。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并且提出逐步將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領域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健全投資回報機制,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資料顯示,2011年至2015年,我國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水質優良比例平均為67.0%。不過,全國范圍195條入海河流中,有43條河流入海斷面水質為劣V類。401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廢)水的排污口年排水總量持續增加,2015年達到62.45億噸,比2011年增加了32%,局部海域生態系統受損嚴重。
因此,此次發布的《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內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含總氮指標)。
根據《方案》提出的工作部署,要求沿海地區結合“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加快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和綠色發展轉型。加快化解船舶、鋼鐵、水泥等行業過剩產能,推動產業升級。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實施工業園區廢水集中處理。
同時,提高涉海項目環境準入門檻。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等方面的準入條件,從產業結構、布局、規模、區域環境承載力、與相關規劃的協調性等方面,嚴格項目審批,提高行業準入門檻;依法淘汰沿海地區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或超過總量控制要求的產能。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還提出,應當在水污染防治中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地方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統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各項任務,確保實現方案目標。同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建立多元化籌資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進市場化運營,逐步將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領域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健全投資回報機制,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針對“水污染防治”的市場前景,國開證券分析師崔國濤分析指出,2017年是水污染治理的產業大年,根據“水十條”規劃,PPP水處理項目將加速落地;疊加雄安新區設立、黑臭水體治理和“河長制”等主題催化,市場前景十分廣闊。
崔國濤進一步分析認為,一方面雄安新區概念催化作用明顯,該區域內水質差且供需不平衡,亟須提升水處理能力,預計新區在污水處理、再生水和供水等基礎設施投資方面空間巨大。另一方面,多家水處理上市公司2016年業績亮眼。在58家污水處理公司中,25家已披露2016年年報,16家凈利潤實現同比增長,其中多數得益于PPP訂單快速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