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禁止固廢進口時間表 廢紙產業鏈將呈新態勢
4月18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這對國內廢紙行業發展將產生重大深遠的影響。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4月18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四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會議指出,要以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核心,完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分行業分種類制定禁止固體廢物進口的時間表,分批分類調整進口管理目錄,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手段,大幅減少進口種類和數量。要加強固體廢物回收利用管理,發展循環經濟。
近年來中央高度重視進口廢物管理,不斷出臺了相關管理文件,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保護國內環境,提升國內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產業化水平,從2013年綠籬行動至多次調整進口廢物管理目錄,對進口廢物管理不斷加強,表明中央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決心和態度,這將對國內廢紙行業發展產生重大深遠影響。
一、廢紙進口管理更加嚴格,刺激國內廢紙需求質與量的提升
我國目前造紙行業所需廢紙原料來源組成中,36%來源于進口廢紙,64%來源于國內回收,2016年國內廢紙約5000萬噸,進口廢紙2850萬噸。2012年開始,中國廢紙進口出現了量價齊跌的情況,這與國內經濟增長面臨下行壓力,出口量縮減,國內需求不足密切相關,但也與我國政府重視國內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嚴控進口洋垃圾入境,采取“綠籬行動”等進口廢物管理措施直接相關。據統計,2015年購買進口廢紙的企業數目為193家,而在2013年這一數字則為271家,兩年間,進口廢紙買家數目縮減了近30%。
未來進口廢紙的收緊,無疑將導致造紙企業更加注重國內廢紙采購渠道的建立,國內廢紙無論從價格還是質檢都相對進口廢紙更有優勢,因此,政策一旦實施,將促使國內廢紙需求進一步提高。但與此同時,進口廢紙在質量方面的優勢需要國廢通過提高自身產品質量和分類精細化水平來替代造紙企業的采購需要,因此未來將倒逼國內廢紙的產品質量提升,形成差異化競爭優勢和價格優勢。
二、促進國內廢紙產業鏈形成新態勢,回收企業與造紙企業間將形成供應同盟,市場趨于理性
造紙企業為了保障生產的正常,必定選擇穩定的供應伙伴行程戰略同盟,保障原料供應數量和質量的穩定。目前國內回收企業與造紙企業間原有的無序供應關系將得到改善,回收企業和造紙企業間的交易將更趨于理性,價格的形成機制也將從造紙企業買方定價逐步向買賣協商定價轉變,價格的無序震蕩將得到改善。
三、促進國內廢紙回收行業規范化和規模化發展,保障穩定原料供求渠道。
造紙企業對供應同盟的選擇將傾向對原料渠道有規模控制權的實力回收企業,小而散的個體回收商將被淘汰出市場。隨著進口廢物管理的收緊,政府對國內再生資源回收和循環化利用的管理力度將進一步加大,會陸續出臺引導政策支持企業規范化經營,引導行業走向規范化和規模化。中再生協會廢紙分會已經開始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出臺相關廢紙加工行業規范條件和管理辦法。
四、促進國內廢紙回收利用率的進一步提高,促進垃圾分類和前端回收
進口廢紙收緊短期將帶來相當規模的原料供應缺口,為了最大可能彌補供應缺口,國內廢紙的回收率必須進一步提升,關于快遞包裝的有效循環利用等議題會更加迫切,前端垃圾分類和回收體系的完善將對資源回收率的提升起到關鍵作用。
五、造紙企業原料成本提高,將促使造紙行業結構進一步調整
廢紙原料總量和結構的變化將推升造紙企業生產成本,這將使小規模、競爭能力弱的造紙企業逐步淘汰,造紙行業的產能或將進一步減少,產品結構和原料結構也必將帶來改變。
綜上,中央高度重視進口廢物對國內環境的影響,這是我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進程中的必然結果,再生資源行業作為循環經濟和環保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將隨著宏觀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自我的轉型升級。
附近年來進口廢物管理政策調整進程:
2013年,從2013年2月1日到11月30日,全國海關開展了一場為期10個月的“綠籬”專項行動,嚴厲打擊走私“國家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列名的廢礦渣、廢催化劑、廢輪胎、廢電池、電子垃圾等工業廢物以及舊服裝、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和危險廢物以及通過非設關地走私以及采用藏匿、偽報、利用他人許可證等方式通過設關地走私、海上偷運走私不符合環境控制標準的進口固體廢物。
2014年,環保部、商務部、發改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發布《進口廢物管理目錄》(2015),對2009年公布的《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和《自動許可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進行了調整和修訂,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2015年,環保部、商務部、發改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聯合下發第69號公告《關于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修訂內容的公告》將《進口廢物管理目錄》中原“自動許可進口類固體廢物目錄”修改為“非限制進口類固體廢物目錄”。
2015年,環保部公告2015年第70號《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進口廢鋼鐵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環境保護部公告2009年第66號)、《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環境保護部公告2011年第23號)同時廢止。
2016年,國務院印發《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取消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加工利用國家限制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廢電機等企業認定的審批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