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商局:電子產品試用有問題不影響退貨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施行一個季度后,針對諸多維權疑問,廣州市工商局昨日在官網公開作出解釋———鮮活易腐、數字化商品、音像制品等均不適用于七天無理由退貨。
音像制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廣州市工商局表示,鮮活易腐商品、消費者定制商品、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均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水果生鮮消費者應當面驗貨,如發現腐爛變質可直接拒簽。
另外,電子電器類商品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使用類痕跡(如維修、涂改產品認證類信息等)或數據使用類痕跡(如激活、授權信息等),也無法實現七天無理由退貨。但如果試用后發現質量有問題,仍可退貨。
通過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商品,也同樣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
退款方式應與付款方式一致
廣州市工商局明確,七日無理由退貨中的“七日”,是指從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計算,消費者七日內向商家發出退貨通知即可,不必七日內寄出商品。
其次,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并退回,包括贈送的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建議消費者確認是否退貨后,再消費贈品以避免糾紛。
另外,除非另有約定或者征得消費者同意,商家退款方式應當與消費者付款方式一致。參加滿足一定條件免運費活動,但退貨后已不能達到免運費要求的,商品發貨運費將由消費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