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相比2008年版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而言,一個最大的亮點就是增加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基于有限的監管能力與復雜的廢物性質之間的矛盾,《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的出現顯得十分有必要,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可以減少危險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總體環境風險,提高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效率。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的廢物共16種/類,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1 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僅豁免了危險廢物特定環節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沒有豁免其危險廢物的屬性。
2 確定某種廢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1 確定該廢物屬于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的危險廢物(核對廢物類別/代碼和名稱);
2確定該廢物的豁免環節是否與《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一致;
3核對是否具備《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列明的豁免條件。
3 《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豁免內容的具體含義是什么?
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在滿足上述條件前提下,“豁免內容”含義如下:
1“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全過程(各管理環節)均豁免,無需執行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
2“收集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收集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或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但收集后相應危險廢物收集單位應按照本市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進行管理,執行本市危險廢物管理相關制度。
3“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利用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4“填埋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填埋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5“水泥窯協同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水泥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6“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運輸工具可不采用危險貨物運輸工具,其運輸車輛應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且運輸單位應將車輛有關資料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報備并納入危險廢物信息系統進行統一管理,且僅限于運輸規定類別的危險廢物;歸類為“采用破碎分選回收廢覆銅板、印刷線路板、電路板中金屬后的廢樹脂粉”(廢物代碼為“900-451-13”)的危險廢物可以進入本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進行填埋。
7“轉移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進行轉移活動的運輸車輛可不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轉移過程中可不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但轉移活動需事后備案。
《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對部分危險廢物在環境風險較小的管理環節實行豁免管理,有利于完善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體系。